加强法制保障的意见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行为,防止签订合同违法和履行合同违约行为的发生,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的重要性
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镇场区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自身建设时,经常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民事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忠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长期以来,由于部分行政机关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签订合同行为不够规范,个别项目不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有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些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以及合同权责约定不明晰等,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访、投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影响了我县服务政府、诚信社会建设的进程。
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行为,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环境,正确处理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规范本机关签订和履行合同行为,防范因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而带来的民事责任风险,自觉做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者。
二、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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