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积极服务省、市委“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参照省检察院、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文件精神,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打造“廉洁工程、阳光工程”为载体,以“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为目标,立足职能,分工协作,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提高全市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范围与分工
(一)市检察院介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的范围,主要是市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市、区投资额较大且工期较长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市检察院参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进行。市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预防,由市水利局和市检察院共同负责;市水利局管理的不跨区域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水利局和市检察院负责;跨区域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防,由市水利局、市检察院指导,跨区域的市区水利部门和检察院负责;各市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防由各市区水利部门和检察院负责。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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