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机关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的公务员规范管理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公务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年度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的人员范围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已完成人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优秀人员占本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百分比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15%的原则掌握。
三、按照管理分工,组织部负责全区副科级以上(不含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已完成工作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人事局负责副科级以下的机关公务员和已完成工作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四、年度考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五、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年度考核应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小组定、公示等程序进行。既要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又要保证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年度考核的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果须经本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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