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安全保险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控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54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县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安全保障制度。
二、工作安排
2012年1月底之前,各铁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要达到100%;2012年6月份之前,所有高危企业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
全县纳入参保范围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自由选择到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或大地保险公司投保。其他生产单位可自行参加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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