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运行监测工作事宜
市场运行监测作为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履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运行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市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在市商贸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商务厅的精心指导下,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监测样本企业的积极努力下,已经形成了市商贸委、县、区商贸主管部门和各类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构成的市场监测工作体系。目前,全市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建设初具规模,系统功能日趋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商务厅有关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进一步做好我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市场监测工作是一项平凡的工作,但也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市场监测所采集的数据是国家商务部研究和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的重要数据来源,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流通工作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要加强与辖区内监测样本企业的联系,随时掌握了解样本企业的经营动态,随时了解样本企业对监测数据的报送情况,并指导样本企业按时间、按质量要求完成监测数据报送任务。同时,要及时反映本辖区内的商贸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各单位商贸活动情况和问题。
二、工作内容
各监测样本企业必须按照监测的内容、时间、质量等要求,按时上网填报监测数据。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必须按要求,督促监测样本企业(见附件1)按时完成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
1、网上填报的监测数据:
①《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简称《周报》)为每周五上午12时之前完成报送;
②《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价格)》为每月1日、16日之前完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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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