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建设管理工作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市直各延伸单位:
为了扎实开展村庄规划整治工作,遏制村级建设违章、无序现象,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村级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
村庄规划整治工作的管理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实施主体是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资源所,责任主体是各村民委会。镇委决定,由各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庄规划整治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村的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以此通知明确,不再行文任命)。
村庄规划管理员的职责是:
1、负责本村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使村庄规划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2、依法对本村内的各类建设进行管理;
3、负责本村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4、及时向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资源所申报有关资料,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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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