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镇居民医保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5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依法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人社办发〔〕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力做好2012年度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含婴幼儿)、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
三、筹资标准
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的筹资水平为成年人每人380元,政府对普通居民的补助提高到每人200元,个人缴纳180元;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筹集水平为每人220元,政府补贴提高到每人200元,个人缴纳20元;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筹资水平为380元,政府补贴330元,个人缴纳50元;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四、工作安排
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各学校负责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审核及录入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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