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事宜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年开展第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号文件)及《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区情区力,为全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类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相关数据信息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准确把握全区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沙河口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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