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精神,为做好近两年来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考核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号);考核按照平时工作情况与民意调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三、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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