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目标考评细则
一、考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策应生态经济区建设,紧密围绕“共青-相向发展”战略部署,立足“工业强县”,加速“两区”(园区、城区)建设,主攻重大项目,扩大招商引资,做强矿业经济,统筹城乡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建设活力”的工作重点和努力实现三年决战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50亿、建设城区61个项目的奋斗目标,着力壮大县域经济,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评对象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为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
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招商引资、财政收入、文明生态集镇建设、“三农”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业发展、争项目争资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政务环境、应急管理等十三个方面内容(具体指标见附件一)。另设加分和扣分项目(据实计入总分)
1、加分项目。实行奖励加分。相关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对应考核项目的基本分值给予加分,最多加该项基本分值的10%,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①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对应项基本分值的10%;
②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对应项基本分值的6%;
③获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对应项基本分值的4%;
④获市直单位表彰奖励或省直市直在乡镇召开考评项目中推广经验的现场会的,加对应项基本分值的3%。
为体现考评工作的公正性、连续性,对年全县目标考评表彰大会后,新增且符合上述四条的表彰奖励项目,由各乡(镇、场)及时上报,县目标考评办审核确定后记录在案,可计入年综合考评总分。
2、扣分项目
凡有下列情形的扣分,同一事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
(1)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未及时落实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1分;(县委办、政府办负责)
(2)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未及时办理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1分;(县委办、政府办负责)
(3)受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或省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负责)
(4)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1分。(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负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经济发展目标综合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四、计分方法
各项目标的考评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设置有加分的单项目标最高得分为110分(加分超过10分的,加分最多的按10分计算,其他按比例折算。奖励加分除外)。
1、单项指标计分
(1)定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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