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平安建设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深化“整治社会治安、创建平安德安”活动,不断提高我乡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特就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平安德安”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创新机制、依法行政,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充实基层、夯实基础”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乡、村的主体作用,努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专群结合、综合治理,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着力创建和谐平安社会,为建设平安和谐新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建立“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乡村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建立关口前移的预防机制、规范长效的排查机制、各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和快速反应的处置机制,形成两级联动调解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策、行政等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四个下降”(异常访集体访数量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下降,越级访数量下降),“三个增强”(进一步增强畅通人民群众畅通人民群众正常诉求的渠道,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上访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和基层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二个不出”(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乡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
1、组织机构。“调处中心”由信访、综治、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土管所等部门组成,与“910连心桥民情热线指挥中心”合署办公。中心主任由乡党委书记徐翔担任,副主任由乡纪委书记李汉友、副乡长陈明担任,中心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综治专干、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和法庭干部、土管员、林业员、维稳信息督查员、安全生产监督员等组成。
2、职能任务:
(未完,全文共2858字,当前显示8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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