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管理通知
近期,由于林改后“放活经营”的林业政策实施,以及年雨雪冰冻灾害后受灾木材清理较正常木材生产管理宽松等原因,我县境内乱砍滥伐,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等严重干扰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巩固二十多年来的造林绿化成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木材采伐限额制度
1、严格实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县林业部门、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根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规划,结合可伐资源现状、区位特点落实木材生产计划指标,严格执行木材采伐限额制度,不得擅自将各项指标进行串换、挪用、截留、增大或压缩,并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切实维护生产计划的严肃性。
2、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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