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威胁的是一个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是关系到一方平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行政首长负总责,坚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村、组干部联户承包”的群测群防灾害防范体系。各乡镇区要早安排、早准备、早行动,做到情况清楚,措施有力。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名单于3月20日前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矿管局〉),按照全县的总体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任务到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以人为本,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未完,全文共1566字,当前显示5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