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统计文[]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政发[]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职能,加快建设“四个阳”,促进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直接关系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但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存在基层统计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业务经费不足,统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任务不断增加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加强和改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势在必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度,不断开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并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完善统计局内部机构设置。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以钱养事、开发公益岗位等多种途径,解决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得县(市)、区统计局的意见。县(市)、区政府可以探索乡镇专职统计人员、经费、业务由县(市)、区统计局直接管理的模式。
(三)各村(社区)应根据村级人口、经济规模配备1--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并给予相应的报酬。
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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