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药安检考核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食品药品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年开始,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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