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文化活动室援建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我市“村级文化活动室”暨“农家书屋”建设工作,根据《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政办发[]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村级文化活动室”暨“农家书屋”援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村级文化活动室”暨“农家书屋”援建工作的自觉性
“村级文化活动室”暨“农家书屋”工程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开展“村级文化活动室”暨“农家书屋”建设,对于全面提高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关心、支持“村级文化活动室”暨“农家书屋”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援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深入开展“村级文化活动室”暨“农家书屋”援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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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