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务信息公开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政办函[]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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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