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发〔2012〕20号)精神,我县将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为目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①社会管理岗位,包括乡镇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管理、广场管理、治安协管等;②公共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托老托幼服务等;③单位公益性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编以外工勤服务岗位,如门卫保安、后勤服务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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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