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务审计清理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级债务审计清理的通知(政办电〔〕5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村级债务审计清理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清理目的和政策依据
通过全面审计清理,掌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底数,摸清债务结构、类型、用途,锁定旧债,遏制新债再生。同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为逐步建立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创造有利环境。
自查和审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村级债务的清理核实。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39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的通知》(政发〔〕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若干政策性规定》(办发〔〕1号)等。
二、审计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审计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本次清理的对象为年底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延伸审计和调查对象为村级债权债务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等。
(二)审计清理的内容
(未完,全文共1607字,当前显示5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