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设施建设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我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保证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广发技字〔〕4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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