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统计监审工作打算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推进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根据《市统计监审工作规程》要求,由县统计局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12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一)市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1)重点监审
(2)对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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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