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卫生整洁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县2011—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县府办发〔2011〕15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行动目标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2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20%。
(三)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25%,即达到31.1%。
(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15%,即达到63.17%。
(五)推进农村创卫工作。根据县爱卫办要求,我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积极开展各级卫生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强化大卫生观念,完善卫生基础设施,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改善城乡卫生状况,提高城乡整体卫生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开展。
(六)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乡属各单位、各村办公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孳生地。
(七)辖区内县级以上(含县道)公路两旁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孳生地,无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
二、工作措施
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洁行动顺利开展。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关心,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奖惩制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乡爱卫会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抓好具体落实,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城乡整洁行动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加大投入,确保整洁行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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