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创建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美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系统,妥善处理坚苦群众暂时性突发性生涯坚苦,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树立健全暂时救助准则的告诉》(民发〔〕92号)和省当局办公厅《关于树立健全城乡坚苦群众暂时生涯救助准则的定见》(办发〔〕18号)精力,现就树立健全我市城乡坚苦群众暂时救助准则提出如下定见。
一、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救助范围。因危重疾病、人身不测伤残、火警、教育支出过大等暂时性、突发性缘由形成根本生涯呈现临时坚苦急需救助的家庭。首要包罗:在最低生涯保证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准则范围之外,因为非凡缘由形成根本生涯呈现临时性坚苦的低保边缘家庭;已归入最低生涯保证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掩盖范围,但因为非凡缘由招致其根本生涯临时呈现较大坚苦的家庭;各区(市)县当局或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人员。因天然灾祸形成暂时生涯坚苦的归入灾祸救助治理。
(二)救助标准。暂时救助标准由各区(市)县依据本地经济开展程度和财务情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品种、坚苦水平、家庭自救才能等要素合理确定,并跟着本地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涯程度的进步合时进行调整。
一年内,救助家庭因统一缘由形成暂时生涯坚苦的,准则上执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越10000元。
二、请求、审核、审批和发放顺序
(一)请求。请求享用暂时救助的家庭,以家庭为单元由户主(或户主托付别人持《户主托付书》)向户籍地点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版面请求,并提交户籍、身份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富情况证实、严重支出证实以及本地民政部分要求提交的其他证实资料。
(未完,全文共2194字,当前显示6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