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规划工作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进一步落实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好全州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博事业在全州经济社会,特别是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州文博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文博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州是建国后成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州,历来是各民族迁徙、交流、融合的民族历史走廊,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在漫长历史进程中遗留下来的众多历史文物、民族民俗和革命文物,为民族、历史、考古学界专家、学者所瞩目。目前,全州有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3处、文物点350多处、国有馆藏珍贵文物1500多件,这些宝贵的文物资源是我州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物质遗存,是革命传统及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是我州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是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发展文博事业,有利于继承和弘扬康巴优秀文化,增强民族团结;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素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文博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文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我州文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文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法人知法、懂法、守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文物工作,支持文物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业发展中,文物资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方针,按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保护前提下的利用,科学、合理地发挥文物对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树立文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和防止不顾文物及其环境的客观承受力、不顾长远发展需要的盲目利用和恶性开发,促进文博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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