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实施意见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扎实推进制度巩固深化年建设为契机,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权力运行,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继续推行行政决策公开。一是进一步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公开新上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等,对专业性、风险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三是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不断提升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电子监察范围,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主动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或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严格问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全面推进办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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