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债务监管综合指导意见
为了标准事业单元举债行为,实在增强事业单元当局性债权治理,避免发作新的不合理债权,逐渐消化宿债,确保我市财务平稳有序运转,树立当局优越的信誉形象,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安康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元举借当局性债权的准则
(一)各事业单元举借当局性债权执行“适度从紧、量入为出,节制规划、注重效益,强化责任、防备风险”的准则,做到“借得巧,用得好,还得起”。
(二)各事业单元举借当局性债权应节制单元欠债的总额,单元的欠债才能要与单元的偿债才能相连系;节制单元欠债的刻日构造,将单元欠债的刻日构造与单元的开展规划相联接,与单元必然阶段的财力相匹配。
(三)各事业单元举借当局性债权该当事前落实偿债资金起原和偿债责任以及抵挡风险办法。
二、事业单元当局性债权治理部分的职责
(一)开展方案部分担任批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讨申报。
(二)财务部分为当局性债权的一致治理部分,代表当局担任债权的转贷、担保和项目标财政监管。
(三)项目主管部分担任项目单元组织协调指导任务,并对项目施行的质量、运营结果、经济效益、债权归还及和谈执行等担任。
(四)审计部分担任对当局性债权资金运用状况和偿债方案落实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当局债权资金运用状况列入指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局限,其后果作为指导干部审核内容。
三、事业单元举借当局性债权的审批顺序
(一)拟举借当局性债权的事业单元应按有关规则向单元主管部分提出请求,主管部分初审并签订定见或出具反担保函后,报财务部分审核。
(二)请求举借当局性债权的事业单元,该当向本级财务部分供应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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