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落实,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污染,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要求,推进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对辖区内期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内蒙级审批的、市级审批的、区级审批的)全面进行清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清查摸底
区环保分局对—年中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摸底,全面掌握区期间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执行情况。同时,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理解、支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充分认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整改落实
对清查结果进行梳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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