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效能督查工作意见
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地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决定在全全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经济指标、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完成、实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机关部门转换职能、简政放权,为基层服务的态度、质量和效率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未完,全文共1185字,当前显示3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