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教育管理意见
为扎实推进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2号)、《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云办发〔〕13号)、《关于在全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西办发〔〕14号)精神,结合景洪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作出的一项战略部署,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我市分2批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于今年3月中旬告一段落,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期目标。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影响和制约全市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需要进一步破解,特别是延伸到基层的很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近年来,我市以“云岭先锋”工程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为载体,统筹抓好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设岗定责、评星挂牌、服务承诺、农民服务站等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但基层党组织建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素质不高、作风不实,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无钱办事”、“不想办事”、“不会办事”、“不敢办事”的问题突出,与“领头雁”、“主心骨”的要求差距较大,不能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努力把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准确把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州委六届八次、九次全委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富民、强市两大目标,以“创先争优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跨越”为主题,以提高党组织服务发展能力和党员先进性为主线,以建设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落实有力的基层党员队伍为核心,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边疆安宁、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具体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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