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治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条例》,结合我县实践,现就施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治”的方针,不断增强人、车、路源头治理,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一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起发明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治理形式,坚持“县政府总揽,综治协调,部分负责,基层包保,群众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优越的道路交通次序,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准则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坚持“以人本,保证安全;分级负责,属地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全民参加,综合管治”的工作准则。
三、工作目的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疏通的总体目的,经过努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备完善,交通有序疏通,治理标准高效,法律公平文明,群众安全认识加强,道路治安次序优越;交通事故总量下降,严重交通事故起数下降,灭亡人数下降;保证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性交通事故,保证不发生因交通事故激发的群体性事情,保证不发生因治理缘由形成的严格交通壅塞。
四、工作办法
(一)切实增强组织指导。全县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县综治办,详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各乡镇响应成立指导机构,至少明确一名专职交通安全治理员,从事辖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有前提的乡镇可延聘3至5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办公室,与治保汇合署办公,构建村(居)委会统一指导、中心户协管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防控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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