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为经济服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增强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意见》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打造富裕生态和谐”的目标,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努力提高气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气象服务信息覆盖面达到95%,公众满意率达到90%,气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下降到2%以内,初步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现代化气象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增强气象信息收集能力
(一)健全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网络系统。进一步抓好区域自动气象站、应急气象服务系统的应用,提高农田土壤水分、大气水汽等专业气象监测网的服务水平,建立主要农作物、闪电定位、大气电场等现代气象监测网及现代化的装备应急维修系统。2011年每个乡镇(街道)升级建设1部4要素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
(二)健全完善灾害气象信息收集系统。建立以县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信息调查上报网络,实现县乡级有分管领导、乡镇(街道)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协管员,村(社区)有气象信息员。拓展灾情信息收集网络覆盖面,切实增强灾害气象信息收集能力。
三、提升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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