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招生制改革意见
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作为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成绩,一是用来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并依据成绩对学科教学情况进行评价;二是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三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后,不再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要建立学业考试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学业考试成绩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采用等级和实际分数进行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对学校、学生排队或排名。
学业考试的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由学生在校期间各年度成绩和毕业时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测试成绩组成,其他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六三”学制学校生物、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五四”学制学校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生物、历史学科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学科在学生初四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
学业考试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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