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预申请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用地供应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科学编制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结合市政府招商引资计划和上年度工业用地供应情况,科学编制工业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二、发布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信息。根据供应年度计划。将拟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也可按照工业用地阶段性需求实时发布供地计划。明确意向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预申请。
三、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预申请材料,应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愿意支付不低于工业最低价标准的土地价格;
(二)承诺所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承诺按批准的宗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
(四)承诺建设投资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
(五)承诺按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厂前区比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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