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现行有关价格政策,就加快我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价格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1、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行服务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及时研究落实上级支持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场站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完善油运、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实施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扎实开展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工作,促进重要专业服务市场发展壮大。
2、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完善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措施,积极研究推动农产品补贴制度、储备制度和价格安全带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促进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坚持优质优价,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产品成本、价格、供求信息发布,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特色农业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及畜禽产品生产,扶持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加大涉农价格与收费监管力度;建立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行为。规范农村电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严厉打击各种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认真实施鲜活农产品整车合法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制度,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
3、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价格与收费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价格环境。对于国家和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矿产资源、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实行与国有资本一视同仁的价格与收费政策。尊重和保障民营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参与经营的民营企业享有平等价格权利;对于实行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继续抓好取消工商“两费”政策的落实,加大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收费政策清理和整顿力度,建立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收费明白卡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减轻不合理负担,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4、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结构升级。加强对经济运行宏观成本以及企业用水、电、气成本分析,开展成本调查,适时公布社会平均成本数据。向企业提供产品价格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原材料结构、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向调整。建立完善科学的成本项目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审核,指导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价格信用体系,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增强企业价格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积极培植工业经济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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