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意见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而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含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位置、用途、面积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
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一些地方违法建设问题十分突出,局部地方呈泛滥之势。主要表现,一是违法建设,包括未经许可,擅自拆房翻修;未经许可,擅自在楼顶加层;办理了规划和土地手续后,在建设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擅自扩大占地面积、超层建设;在居住区内或通道上擅自搭建构筑物、在临街搭建不符合规定的雨棚或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等。二是非法占地,包括县城规划区的金缸城新区、银杏沱港口区、九里工业园区未经行政许可,非法占地抢建居民点和房屋,非法挖砂取砂的违法建设行为,非法进行隐形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三是在防洪沟、河道、公路两侧等地段违法搭建构筑物,影响防洪和公众安全的行为。违法建设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制约城市建设发展,严重败坏城市社会风气。为了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建设,促进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健康发展,针对我县县城建成区和规划控制区违法建设现象特别严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律为准绳,打击少数,教育多数,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理顺建设秩序,促进县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宜居宜旅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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