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保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切入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落脚点,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为全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依法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到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中心城区、市域绝大部分城镇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期末降低2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19万吨和5.64万吨以下,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5%,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建立健全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要根据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制订相应的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充分发挥环保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聚集,集中治理污染,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环境与社会效益。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建设好宜昌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香等7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大力推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及再生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
(五)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所需环保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大力发展节水、节能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实现磷泥、磷渣的综合利用;发挥环保产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快发展环保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及环保设施运营等环保服务业。
三、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六)以饮水安全和功能区达标为重点,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功能区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向水源保护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依法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认真组织实施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制定长江宜昌段、柏临河、沮漳河、渔洋河、玛瑙河等流域及运河、清江库区(境内)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查治理。市经委负责小酒精、小味精行业的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小造纸、小柠檬酸、小印染行业治理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关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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