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零散税征收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和零散税源征收管理,提高个体税收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要求,整合税收征管资源,依托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征管,构建规范、便捷、高效的社会化征管工作机制,提升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效能,促进全市财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
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固定个体定额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人)、专业化市场、私有房屋出租(含店铺)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及各项基金费。
三、委托代征的主体
(未完,全文共1490字,当前显示3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