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效能监察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省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专项效能监察活动。为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及目标
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实施效能监察,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精简许可事项,简化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展开。通过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活动,促进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提质、提速,为人民、促发展”的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执政为民的政府机关形象,促进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监察范围、重点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对全县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见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效能监察。重点监察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范围、设定条件、许可时限、收费依据、工作质量情况。对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部门要针对今年以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服务态度、许可时限、审批程序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1、全面清理。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并填写《政府行政许可事项信息一览表》(附件2),对削减的许可项目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坚决予以削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同时对今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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