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产业用地若干意见
随着新区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辖区农村集体土地陆续被征用,农民的身份正在向城市居民转变,生产和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集体土地越来越少,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及后续发展问题日益显化;另一方面,征地补偿费集体留存部分日益增多,但又缺乏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随着时间的推移,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市政府洪府厅发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农业人口人均25平方米标准测算,全区所辖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需安排产业用地约1532亩。目前,区内只有少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规划圈内安排了少量的产业项目,用地面积约114.76亩(详见附表)。为保障被征地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合理解决我区村级产业用地问题,经管委会研究,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区内区外结合合理安排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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