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国际矿冶文化旅游节成果,构建与建设大城市相适应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解决管理工作中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管理缺位、督办不力等问题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大城市管理新格局,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协调有序、安全便利、舒适宜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和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社区为基础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
坚持整体联动的原则。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和有关城市管理标准,切实履行责任,认真抓好本级、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城市管理有关问题,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统一协调机制。
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城市维护作业物业化的要求,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维护效率,形成“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意识,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统一、公众广泛监督、社会同创共建”的城市管理氛围。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标准及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各部门除严格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城市管理工作外,针对职责交叉、权责不明,跨行业、跨部门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推进主次干道精细管理,改善背街小巷环境,清除暴露垃圾。落实清扫、洒水、保洁、垃圾收运等作业规范,控制城市道路灰带,确保道路、交通护栏、人行道干净整洁;查处社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行为。完善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位环卫设施,落实保洁制度,推行市场化保洁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各区政府(开发区)对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检查、督办、考评。
(二)加强施工渣土及工地管理
推行“准入许可、源头专控、车辆专管、运输专线、消纳专点”的管理模式,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道路保洁及时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渣土运输污染环境问题。建立运输单位资质审定、公司专营化运营和车辆密闭运输制度。根据建筑垃圾的组成特点,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强化建筑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化利用。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设置围墙、隔离护栏等,及时清除施工场地外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禁止场外施工。加大工地管控力度,合理配备冲洗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
市城管局负责渣土运输许可及渣土运输抛洒执法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加盖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清洗渣土污染的道路,对情节恶劣的暂停渣土运输。
市建委负责建设工地内文明施工,保证车容整洁,车辆无带泥现象。
市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规定运输行为进行整治。
(三)加大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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