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市级统筹意见
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国发〔〕1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6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统筹范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目标,按照“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网络、基金统筹调剂、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推进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建立统一、完整、规范、高效的医疗保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统筹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统一基本政策
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统一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各统筹地区不再单独出台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1.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统一全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其评审标准和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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