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稳定环境意见
为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为全乡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县有关进一步深化推进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的精神,结合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和谐平安创建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和谐平安”的目标,坚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场)、三级联创活动、和谐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系列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各地、各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有效拓展和谐平安创建的广度和深度,使维护和谐平安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使和谐平安创建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具体工作目标为。“一个提高”、“五个到位”和“九个不发生”。
“一个提高”,即公众安全感得到提高;“五个到位”,即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工作到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到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到位、严打整治工作到位、基层综治维稳规范化建设工作到位;“九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有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进京赴省集体访和邪教及非法宗教组织人员滋事案件,不发生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不发生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及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事故,不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场)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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