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政发〔〕5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的方向,改革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统筹利用城区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注重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年,在全市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并逐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职责明确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0%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0%以上;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科学规划,健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街道社区主办,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参与,社会各方支持”的发展方向,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服务范围覆盖不到的地区,按0.5-1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也可领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其自身服务功能和服务对象的需要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具有一定学历与职称层次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原则上按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其它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主要从卫生单位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在年前基本实现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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