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制联动优化发展环境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提高部门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全省办事效率最快、服务环境最优、商务成本最低、企业满意度最高的城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发[]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再造项目审批流程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流程,在14.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项目设立、征地、报建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第三条“四制联动”是指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实行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制
㈠凡涉及工业投资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并编印成册,便于投资客商查询、知晓、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职责、审批事项和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和示范文本、审批科室及责任人、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监督方式等。未经公示的,任何单位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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