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封闭运行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经济发展环境,有力保障园区企业安心生产、静心发展,根据《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对全园范围内企业(项目)所涉落地、建设、生产、经营及发展等有关事项全面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坚持三个跟进
1、部门跟进。涉企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必须组建分支机构进驻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2、职能跟进。各部门各单位审批、审核、备案、办证和行政执收执罚等涉企服务权限必须充分授权到相应分支机构,实现“一门受理,一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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