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和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9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10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办发[]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实施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的
通过实施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双十工程”建设,达到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队伍配强、制度健全、业务规范、硬件保障、能力增强”的目标,使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工作开展有依据、有平台、有条件,着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树立基层纪检干部良好形象,努力使之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乡镇纪委“十有工程”建设
1、有牌子。在乡(镇)党委政府机关门口悬挂规范统一的牌匾。牌匾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乡(镇)纪委办公室门口悬挂规范统一的小牌匾,牌匾文字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有专职纪委副书记。乡(镇)纪委设委员3至5人,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乡(镇)纪委副书记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中共党员,专科以上学历。
3、有办公室。乡(镇)纪委专用办公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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