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文明集镇意见
为全面促进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逐步提高集镇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集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集镇居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根据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从年继续在集镇开展创建文明生态集镇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创建文明生态集镇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促进生态经济区建设为目标,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为核心,以构建集镇社会和谐为基础,以集镇文明生态为主题,以整治集镇镇容镇貌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集镇文明程度,以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带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要求,夯实基础、典型示范、梯次推进、全面提高。通过确保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督查,从根本上推进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通过建立管理机制,倡导道德风尚,增强服务功能,稳定治安秩序,美化集镇环境,彻底解决集镇“脏、乱、差、杂、散"问题,使集镇居民文明意识明显增强,集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集镇规划建设品位明显变化,集镇整体面貌明显改观,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集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集镇经济繁荣发展,达到新型城镇化水平全面提高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l、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2、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单位要按《创建文明生态集镇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分解任务,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全面推进。
四、工作要求
(未完,全文共2404字,当前显示7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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