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意见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城市环境的客观要求,是一项功在当前、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行业起步较晚,到今年6月底,全市仅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3座,日处理能力18.5万立方米。除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占70.1%外,其他县市污水处理率均较低,有的县市为零。目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到年,各县市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市城区草市3万吨污水处理厂今年开工,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内启动城南5万吨污水处理厂前期建设配套工程,年开工,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内纺织工业园2万吨污水处理厂开工,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到年逐步达到规划设计能力15万吨。松滋市6万吨、石首市5万吨污水处理厂今年开工,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安县5万吨、监利县10万吨、江陵县3.8万吨污水处理厂年前开工,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应以现状水量确定近期规模,以远期规划确定最终规模,并综合考虑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各地要逐步实行雨污分流制,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模等内容的确定,有关部门要事先书面征求发改、建设、环保部门的意见。各县市要完善本地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按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采取BOT、TOT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其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归投资者所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资者和特许经营企业。
四、严格实施排水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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