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监管实施意见
当前,受国际市场大宗产品价格上涨、国内市场资源成本上升、货币供应量增多、以及去年物价上涨翘尾等因素影响,我县市场价格上涨压力较大。为了有效抑制全年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全力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人民生活水平,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全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发[2012]35号)精神,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部署,现就2012年全县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调控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审慎推进价格改革,不断强化价格服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必要调控的原则。突出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市场价格进行必要调控。
2.适度干预的原则。政府采取经济、法律的手段平抑和稳定市场物价,适时采取适度价格干预措施,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共同调控市场价格。
3.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4.行政引导的原则。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预测物价运行趋势、提供商品供求信息、发布调查研究报告、宣传价格政策、公开成本监审报告、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5.社会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商会、行业协会、工会和其它中介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完善自律机制。
(三)调控目标
通过采取综合调控措施,力争使2012年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管
1.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物价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农资、能源、灾后重建物资等主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每月对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进行分析,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分品种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和应急价格监测预案,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稳定。
2.加强民生价费监管。继续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规范涉企收费、社团组织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降低部分偏高的收费标准,对重新规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稳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医药价格。搞好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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