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实力、文化、幸福新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文化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
1.年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现达标。
2.年底前,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达标。
3.年底前,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全部实现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一般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自身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断下降,年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年下降80%以上,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四、组织领导
(未完,全文共2724字,当前显示8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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